为进一步提升基础医学院教师的科研综合实力及学术水平,经借鉴省内、外高校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现将基础医学院关于申报科研项目和撰写论文等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基础医学院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无在研各级项目的,原则上必须申报每年的各级自然科学基金或各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鼓励未超项有在研项目的负责人积极申报;鼓励青年教师申报青年项目;鼓励基础条件好的教师申报。
基础医学院每年将把项目申报数、立项数纳入各教研室考核和教师个人各类考核和评优指标。
二、基础医学院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每年必须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编辑发表论文一篇或者参与编写在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一部;同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和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
基础医学院每年将把发表论文数目和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术著作)数目纳入各教研室考核和教师个人各类考核和评优指标。
望各教研室及其教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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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7 日